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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运须知

 

  • 1、国家明令禁运的货物,如武器弹药、仿真枪支、管制刀具类、剧毒药品、历史文物、毒品、烟草、走私香烟类、动植物皮毛类、货币、有价证券、黄金、白银 等;
  • 2、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光盘制品等;
  • 3、有明显危险品标记或危险品文字说明的货物,如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即包装上有“火把、腐蚀、三叶、三圈、爆炸”等危险品图 标的(包括但不限于如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油漆、树脂、香蕉水、摩丝、发胶、火药、雷管、爆竹、硫酸、硝酸、苯、甲苯、硅铁、白磷等);
  • 4、所有气体类化学危险品(包括但不限于如氧化剂、发光剂、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硝酸铵、过氧化铅、亚硫酸氢钠、压缩气体等);
  • 5、无货物性质证明材料,常识和经验无法判断的“三无化工类”(无产品名称、无生产厂名和厂址,无质量合格证,来路不明的产品);再生塑料桶包装、多次回收的包装 塑料桶和铁桶、铁皮很薄易变性的铁桶;
  • 6、海产品、冻品类:新鲜的肉类、新鲜的水产品类、无专用的蛋品包装的蛋类、速冻食品类;
  • 7、设备类:旧的设备、设备表面及内部带有油渍的及设备的表面有尖锐菱角的禁止承接;
  • 8、车辆类:事故车辆、新旧轿车、车头(即驾驶室)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新出厂原包装的摩托车、电动车辆可以承运);
  • 9、酒类:发往海南、大连需轮渡运输的,若酒精度大于12°以上,则禁止承运,其他线路暂无限制;
  • 10、家具类:红木及国家保护植物制成的家具制品(用紫檀木,花梨木、香枝木、黑酸枝、红酸枝、乌木、条纹乌木、鸡翅木、红豆杉等制成的家具);
  • 11、易碎品类:纯玻璃制品(福耀玻璃、灯具除外)、亚克力板(有机玻璃)、含玻璃的家具(玻璃面积超过家具最大面面积30%)、大理石类物品。